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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店配药致死,是“非法行医”还是“用药疏忽”?

calendar_today Jun 26, 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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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12岁的女孩,去药店买药。店员配了药,死了。

这是吉林吕嘉琪的遭遇。家属至今无法接受一个事实:感冒怎么会死人?查出的是急性心力衰竭。鉴定报告里提到一种药——咳必清,也就是枸橼酸喷托维林。报告说这个药“对死亡起促进作用”。

但官方目前的认定是:暂时不足以认定非法行医。药店拟被罚23万。23万,两年前这个药店就因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罚过5万。罚完继续干,出事还不算非法行医。

问题出在哪里?不是用药疏忽,是这个人根本没资格开药。

药店不是诊所。药店店员不是医生。但在很多地方,药店配药这件事模糊得像一滩烂泥。你去买感冒药,堆在一起让你回去吃。这是一种诊疗行为。药店既没有诊疗资质,更没有急救能力。他们做的就是“销售”,只不过把判断病情和开药这件事顺便给干了。

“顺便”两个字,就是致命的漏洞。

咳必清这种药,普通感冒咳嗽能随便用吗?12岁孩子能用吗?有没有禁忌症?有没有剂量上限?这些问题应该由医生回答,大量药店的配药行为处于监管盲区。卫健部门管不了那么细,市场监管只管卖的药合不合规,至于谁给谁开的、有没有越界,很少有精力去查。查出来,换个地方继续开店。

家属质疑非法行医,这问到了根上。如果一个没有医师资格证的人,在药店里给人看症状、配药、收钱,这跟街边无证行医有什么区别?区别只在于它有营业执照。营业执照是卖药的,不是看病的。但实际操作中,卖药和看病的边界在那个柜台后面早就消失了。

23万这个数字,因为它依据的是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。但在一家人眼里,这就是一条命的价钱。罚得太轻不是执法者故意偏袒,而是法律本身对这类行为的定性就低。非法行医罪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入刑,还要证明你“明知不能为而为之”,难度极大。所以落下来的,往往就是一笔罚单。

这件事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,而是整个链条上没有人觉得“在药店让店员配药”这件事本身有多大风险。家长不知道,药店里的人也未必真知道——他们只是习惯了。卖药的人习惯了多问两句、多配几样,买药的人习惯了图省事、不去医院。

习惯覆盖了规则,规则输给了惯性。一条鲜活的命就这样消散了。

痛心。一个12岁的孩子,不应该因为一次普通感冒,就走进一个根本不具备诊疗资质的环节,然后死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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